专业名称:音乐学
专业代码:120202
音乐学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能在中小学及社会文艺团体、文化机关等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音乐学专业于1996年开始招生,2001年提升为本科专业,是湖北民族学院艺术学院首次招生的两大专业之一,已有16年的办学历史。至今,该专业已发展成为具有音乐教师教育、电脑音乐与作曲、音乐表演等多个教学研究方向的音乐教育本科办学格局。在师资方面,共有专业教师32人,期中副高以上职称6人,具有硕士学位15人。实验室建设方面,拥有1个多功能演播厅,1个MIDI教室,4间舞蹈房,2间数码钢琴教室和70多间琴房。招生方面,其规模从湖北发展到湖南、江西、山东、浙江、四川、安徽、内蒙古、新疆等省市。
音乐学专业开办以来,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办学宗旨,制定了较为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在教学中,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探究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不断提升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还充分利用独特而丰富的少数民族资源应用于教学,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迄今为止,本专业师生在国家级、省级各类比赛和展演活动中荣获金、银、铜奖等各种奖项70余项。包括中央电视台第十三届“隆力奇”杯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原生态唱法金奖、最佳歌手奖,中国音乐金钟奖等奖项。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海世博会开幕式、第二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等重大演出,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从已毕业学生来看,毕业率达100%,学位获得率92%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且有部分学生被录取到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兰州大学等学校攻读硕士学位。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素养和系统的专业基本知识,具备一定音乐实践技能和教学能力,能在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史论、音乐教育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接受音乐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音乐研究、教学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知识技能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l. 掌握音乐学的基本理论;
2. 掌握音乐的分析方法;
3. 具有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本能力;
4. 了解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
5. 了解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
6. 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的工作能力。
课程设置
主干学科:艺术学、教育学
主要课程:音乐史、音乐学理论、中外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美学、作曲技术理论、钢琴或其他乐器演奏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社会实践、艺术实践及教学实践等,一般每学期安排l--2周。
基本信息
修业年限:四年或五年
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相近专业
音乐学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音乐表演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舞蹈学舞蹈编导 戏剧学 表演 导演 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 录音艺术 动画 播音与主持艺术 艺术学 影视学 会展艺术与技术 景观建筑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就业方向
音乐学专业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
音乐学专业就业前景
音乐学专业主要到高、中等专业或普通院校、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和文化机关、出版及广播、影视部门从事教学、研究、编辑、评论、管理等方面工作。
1、中、小学以及大中专艺术院校音乐教师;
2、专业文艺团体演奏、唱员、创作员;
3、社会儿童艺术培训机构、青少年宫、儿童之家的音乐教师、辅导员;
4、各地市县行政、企、事业单位文化局、文化站、基层厂矿企业工会及相关部门、机构的管理者、辅导员以及文艺演出、比赛等活动的组织者。